Hot News

首頁 / 財稅選題 / 營利事業所得稅【108年地特三等 稅務法規】

營利事業所得稅【108年地特三等 稅務法規】

文章發表:2020/07/07

施敏

題目

107年A公司之捐贈如下: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對甲私立學校捐贈150萬元;直接捐贈丙私立學校運動器材價值50萬元。若A公司之營業毛利為1,000萬元,營業費用(含捐贈費用)800萬元,請問其報稅時可認列之捐贈總額為多少元?
(A)363,636元 (B)818,181元 (C)1,163,636元 (D)1,200,000元。(108地特三等)

解析

(1)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對甲私立學校捐贈,上限為所得額25%。
(2)直接捐贈丙私立學校運動器材價值50萬元,無上限。(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查核準則第79條)
(3)計算如下:
1000萬-(800萬-150萬)=350萬
興學基金會指定對甲私立學校之捐贈上限=[350萬/(1+25%)]×25%=70萬
可認列捐贈總額=70萬(興學基金會)+50萬(運動器材)=120萬元

※版權所有,違反著作權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