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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實戰解析,瞄準國考歷屆命題重點(1)【108稅特三等 稅法】

文章發表:2020/11/24

施敏

考科:稅捐稽徵法
考題:108稅特三等稅法

題目

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基本生活費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1.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2.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每2年定期檢討;3.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指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百分之六十;1.當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超過所得稅法規定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之金額部分,即可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A)1, 2 (B)3, 4 (C)1, 4 (D)2, 3。

解析:(A)

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計算差額之扣除額不包括「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請參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條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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