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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還要開放主動式ETF?

文章發表:2025/09/01

撰文:謝劍平
  • 台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所專任教授
  • 財團法人台北市高等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目前國內僅開放主動式股票型ETF與主動式債券型ETF,且禁止發行槓桿型或反向型主動式ETF。

首檔主動式ETF於2025年問世,其與被動式ETF在發行與交易方式是相同的,發行後皆在證券交易所或櫃買中心掛牌交易,兩者最大差異在於投資目標,被動式ETF以追蹤標的指數的績效表現為目標,主動式ETF則是希望透過主動積極的操作來擊敗大盤指數或基準指標(Benchmark)、創造所謂的「超額報酬」,因此主動式ETF不會追蹤某一標的指數 ,全由經理人來決定基金投資組合的資產配置,並隨時依據市場變化與研究分析調整投資組合,尋求擊敗大盤指數或基準指標的機會,由於操作難度較高,主動式ETF的管理費用通常會高於被動式ETF,而且頻繁的換股操作也會增加其交易成本,提高基金的費用率。

讀者可能會問:「市場已經有主動式共同基金了,為什麼還要開放主動式ETF?」其實兩者在投資目標是一樣的,差異在於交易機制與資訊透明度,主動式共同基金的交易方式是直接向投信公司申購或贖回,以基金淨值為交易價格,投資人在申購或贖回當下並無法得知交易價格,必須等到每日或隔一營業日收盤才會知道,而且主動式共同基金只須於每月公布基金投資前10大持股內容及比例,每季公布占基金淨資產價值達1%之持股內容及比例,資訊透明度較低。

反之,投資人在下單買賣主動式ETF時有即時資訊可參考,若有成交可立即得知交易價格,且主動式ETF採全透明制來監管,每日要公開揭露基金全部的持股內容,投資績效須按季更新於公開說明書中,資訊透明度遠高於主動式共同基金。另外在交割周期方面,主動性ETF與股票一樣,賣出後隔2個營業日(T+2)即可取得賣出款項;主動性共同基金的交割周期較長 ,一般主動式境內股票型基金最短也要3個營業日(T+3)。另外,主動式ETF也可從事信用交易及現股當沖交易,交易彈性遠高於主動式共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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