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 News

首頁 / 財稅選題 / 備考會計師──稅捐稽徵法之房屋稅繳納 【107年會計師 稅務法規】

備考會計師──稅捐稽徵法之房屋稅繳納 【107年會計師 稅務法規】

文章發表:2020/08/04

施敏

房屋稅繳納期限及滯納金計算應注意稅捐稽徵法之規定。

題目

104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間為104年5月1日至5月31日(星期日),甲104年度應納房屋稅額1,000元,遲至104年6月3日繳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 應加徵滯納金多少元?(A)0 (B)10 (C)20 (D)150 【107會計師】

解析

房屋稅繳納期限5月31日若為星期日,則截止日自動順延至6月1日星期一,故6月2日及6月3日繳納皆屬未逾2日,免罰。

※版權所有,違反著作權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