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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會計師!遺產及贈與稅法,屬於信託利益與贈與總額之計算【105年會計師 稅務法規】

文章發表:2020/08/11

施敏

題目

某甲將5,000萬元存款信託與某銀行,期間20年,約定受託人每年支付100萬元予其子,期滿時剩餘信託財產歸屬某甲。信託開始時,郵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利率為2%,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計算之贈與總額為多少元?(提示:2%,20年,1元之複利現值為0.673、年金現值為16.351) (A)5,000萬元 (B)3,364萬9千元(C)2,000萬元 (D)1,635萬1千元 【105會計師】

解析

答:(D),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為按期定額給付者,其價值之計算,以每年享有信託利益之數額,依贈與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複利折算現值之總和」計算之(遺§10之2④)。此即年金現值,故贈與總額=$1,000,000x16.351=$16,3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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