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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學之審計證據:查核證據之足夠性與適切性【106高考 會計】

文章發表:2020/11/17

陳友心

本年度高普考均出現過類似題,且該類題目均為歷屆命題重點!

題目

下列有關查核證據適切性的敘述何者正確?[106高考會計]

(A)由受查者外部來源產製之文書憑證永遠可靠

(B)當受查者之內部控制制度較健全時,其所產生之會計紀錄與查核證據永遠具有攸關性

(C)由受查者管理階層所提出之口頭回應,不具任何可靠性

(D)查核證據要同時具備可靠性與攸關性,才能視為具有適切性

解析:(D)

適切性係查核證據品質之衡量;亦即查核人員作成查核結論時,所使用查核證據之攸關性及可靠性(審計準則公報第53號第15條參照),部分查核證據僅具攸關性但不具可靠性,例如驗證應收關係人款項存在性聲明之函證,雖為攸關之查核證據,但可能不具可靠性,故非適切之查核證據,仍應執行其他查核程序補足證據之說服力。選項(A)、(B)及(C),不同種類查核證據之可靠性雖有原則可循,但仍應考量重要例外情況之存在(審計準則公報第53號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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