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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學之審計證據:查核證據之基本觀念【106普考 會計】

文章發表:2020/11/16

陳友心

本年度高普考均出現過類似題,且該類題目均為歷屆命題重點!

題目

關於存貨之查核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06普考會計] [106地特] [106原三] [100地特] [99高考會計] [98地特] [97高考會計] [94普考會計] [93高考會計] [92普考會計] [92CPA]

(A)查核人員詢問受查者有關存貨陳廢或呆滯之情形,可驗證存貨完整性之聲明

(B)查核人員觀察存貨盤點,可驗證存貨按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表達之聲明

(C)查核人員詢問受查者有關存貨陳廢或呆滯之情形,可驗證存貨評價之聲明

(D)查核人員觀察存貨盤點,可驗證在途存貨與寄銷品之存在性聲明

解析: (C)

查詢倉庫人員關於存貨陳廢或滯銷情形,雖可獲得有關存貨評價之查核結論,仍應配合其他查核程序之執行(如執行成本與市價孰低評價查核),加強查核證據之說服力。選項(B),觀察存貨盤點主要目的,係為瞭解及驗證受查者存貨盤點過程及其結果之有效性(控制測試),以獲取存貨數量及狀況之證據(證實測試),故觀察存貨盤點為雙重目的測試。惟僅透過觀察盤點,無法驗證存貨之所有財務報表聲明(如觀察存貨盤點無法得知權利與義務聲明,看到的存貨不一定就是受查者所有的);選項(D),為驗證在途存貨與寄銷品之存在性聲明,應執行函證或其他替代程序(如查核進貨或生產憑證、查核期後銷貨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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