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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實戰解析,瞄準國考歷屆命題重點(5)【108高考稅法】
文章發表:2020/12/08
考科:房地合一稅
考題:108高考稅法
題目
下列有關房地合一稅制之敘述,何者正確? (A)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損失,得自交易日以後三年內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之 (B)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其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C)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之計算,得將依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列為成本費用減除 (D)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08高考)
解析:(A)
相關規定參見所得稅法第14條之4。其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1年以內者,稅率為45%、超過1年者,稅率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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