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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醫院逃漏稅案談台灣的地下經濟

文章發表:2021/02/22

封昌宏
  • 成功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 成功大學法學博士

現金是地下經濟最主要的交易媒介,也是稅務機關查稅最大的盲點,很多的現金交易背後都有逃漏稅的事實,包括醫院診所的自費收入、小吃名店的營業收入等。要杜絕這些逃漏稅行為並不難,只要禁止現金的交易就可做到,若所有的交易都透過電子支付,就可留下交易的軌跡供查證。但所有的交易行為都採電子支付,國家機器就可掌控人民所有的消費行為,是否會過度侵害人民的隱私。在租稅的公平與對人民隱私權的保護間,應求取一個合理平衡點,故是否要全面的推動電子支付,仍需再全方位的思考。

壹、前言

新冠肺炎衝擊嚴峻,為支撐經濟發展,政府挹注龐大預算紓困振興,加上先前編列的前瞻舉債所需,財政部長蘇建榮指出,今年政府舉債額度高達新台幣4438億元,為前所未有挑戰。為了籌措財源,蘇建榮表示,可先從擴大稅基下手,如強化稽核措施,掌握地下經濟稅源,或落實數位經營課稅等;關鍵是讓業者可在公平的遊戲規則下競爭,負擔同等稅負,以公平性為重,稅收就會隨之而來。蘇建榮說,目前台灣所得稅占整體稅收比重約5成,遠高於歐盟國家平均水準3成,消費稅比重則占35%,但長遠來看,想增加財政韌性,所得稅及消費稅比重應調整為相當水準,拉低所得稅占比,適度提高消費稅占比。不過,要提高消費稅占比,不只有調高營業稅等稅目稅率,也可從稅基下手,台灣地下經濟規模難以估計,有人說占比可能接近GDP的1/3,透過稽徵手段加強,能將這部分稅收漸漸納入;目的不完全在增加稅收,更重要是促進經濟環境的公平性,積極對數位經濟、跨境電商課稅也是相同邏輯,在符合稽徵成本下去加強相關作為。

北部知名連鎖中醫集團「明師聯合中醫」創辦人李一宏,與旗下永和中醫等診所負責人,遭控以鼓勵購買自費埋針、藥品等減重療程券,櫃檯會計人員再做內、外帳,7年隱匿自費收入至少5億元。台北地檢署昨搜索診所等15處並約談李等7人到案,複訊後依違反稅捐稽徵法諭令李一宏以200萬元交保,明師中醫旗下新北地區各診所負責人等6名被告各以100萬元交保。檢調獲報,指創辦人李一宏(62歲)與旗下新北地區各診所負責人,自2013年起迄今,涉嫌鼓勵門診醫師推薦自費減重門診的病患,購買「可轉讓療程券」,一張900元、10張7700元,一次購買數量越多越划算。該療程券可分成兩種用途,包括埋針、使用藥品。醫師也會在看診時,向病患兜售自費減重藥品。此外,櫃檯會計人員以筆記或電腦系統分帳登入款項,自行將健保給付及自費部分做內帳、外帳,以隱匿自費收入,向國稅局短報執行業務所得,涉嫌逃漏稅。

上述案例是在財政部長宣布掌握地下經濟稅源後二個月內被查獲,這是財政部宣示對地下經濟查稅開的第一槍嗎?依本文的見解,應該是個巧合,首先這個案件不是國稅局查獲的,而是檢調單位依檢舉人所提供的資料查獲,檢調單位向來就不是財政部所能指揮的,再者檢調單位要發動搜索通常都是經過充分的準備,所以這個案件可能早在財政部長宣示對地下經濟查稅前就已開始調查了。但這個案件洽好搭上地下經濟這個重要議題,本文就從這個案來分析地下經濟課稅的難題。

貳、地下經濟的定義與意涵

地下經濟是可從兩個角度來看,一是社會法制觀點,即非法的經濟活動;一是經濟統計觀點,即不易或無法掌握統計的經濟活動。前者概念較為籠統,缺乏一致標準,所評估的地下經濟比重差異懸殊;後者由於國際間對商品、勞動的生產交易,所得、資金的流通交易及生產資源的供需交易都有較明確的規範,加以由實物面、要素面及資金面的多重等式牽制,許多應予涵蓋的經濟活動已經納入。國內地下經濟有多大﹖最極端的說法:將綜合所得稅未報稅的額度視為地下經濟,則其比率高達五七%(七五年申報核定所得八千六百億元,占國民所得統計中家庭部門所得二兆元的四三%,其中薪資所得申報比率為五○%,非薪資所得二九%)。但因素錯綜複雜,包括一○%未經市場交易的自產自用設算所得(如農產品),一六%的稅法規定免稅所得,八%的未達申報標準所得,而真正低報、逃稅或原因不明者,占二三%。

我國國民所得統計主要參照各機關調查或公務登記資料進行估算,對於為規避稅負及違法之地下經濟活動,則視資料取得狀況,適度納計,如攤販經營概況調查(最新107年調查結果,攤販家數為31萬家,從業人數48萬人,107年營業收入5,395億元)可涵蓋部分未辦理營業登記之商業活動;營造業耗用水泥量值,可反推砂石供給並掌握非法盜採之砂石規模等。至於毒品與色情等,各主要國家原多未予估算。惟基於歐盟預算來源係以GNI規模計算各國繳交份額,為增進各國資料之一致性,歐盟統計局於2013年致函歐盟各會員國(28國)統計局,要求於2014年9月前將非法活動產值納計於GDP,目前英、德、義大利、西班牙等國均已納計,法國則基於道德倫理考量不予納計,其他非歐盟國家多未加估算(如美、澳、南韓等),我國亦同。

從課稅的觀點來說,地下經濟是指,未依稅法規定納稅的營業行為、財產及所得等,這些行為、財產或所得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但為了減輕繳稅的負擔,採取了非法的手段掩飾其稅法上的納稅義務。因此,醫院診所的自費收入雖然是合法的行為,但未依法申報繳納稅款,也被歸類為地下經濟 ......(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財稅實務釋評月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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