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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應該協助銀行推動永續金融嗎?
文章發表:2024/06/19
眾所周知,永續金融的複雜程度,無論對台灣或世界各國的銀行來說都相當棘手。監理機構、投資人、客戶和投資的永續金融目標各自不同。除了監理機構與客戶的意向以外,銀行還得處理影響力最大的利害關係人:那些能夠影響董事會的投資人,也就是股東。如果董事不維護股東的利益,就可能被解職,甚至會因違反董事義務而吃上官司。
為股東權益發聲的董事會,決定了銀行永續金融策略的基調,但是股東應該協助銀行推動永續金融嗎?這個問題越來越重要,畢竟人們已經發現銀行是全球減碳過程中的關鍵環節,更是金融體系的必要元件。
銀行必須承擔風險、彼此競爭。這樣的機構本質上就有倒閉的可能,而且自古以來不斷發生,因此監理機關制定了許多規則來防止銀行倒閉。另外,由於銀行是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決策者正在不斷制定永續金融的規則,要求銀行跟進。最後,全球央行和監理機構正在逐步提高環境、社會、治理(ESG)的標準,例如歐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ECB)制定了一套先進、全面的永續金融法規,如果銀行未能妥善管理氣候風險,將可能被處以罰款。
除了上述因素之外,人們也發現氣候變遷會增加銀行放貸的信用風險,甚至將氣候風險列入全球銀行業的系統性風險之中。此外,研究表明,ESG評鑑等級高的銀行,通常比那些得分不佳的銀行更善於獲利、更具韌性。大型信用評鑑機構多年來也一直將ESG列入評鑑標準之中。
資金成本會影響獲利能力,而發行債券的銀行當然了解,信用評等會影響到自己發行的債券價格。
股東及董事會可對永續金融做出貢獻
銀行經理團隊的大部分工作,就是滿足監理機關和股東的最低要求。因此股東可以用以下方式影響銀行:
• 篩選投資組合,將資本從那些違反永續發展標準的銀行,轉移到符合標準的銀行中。
• 股東參與(Shareholder engagement,或稱為「股東發聲」),藉由開會、提案、投票等方式直接敦促銀行採取永續行動。大股東採取這種作法通常比較容易成功,因為意見比那些人數眾多的小股東更容易進入董事會。有關鍵股東參與的報告與會議,能讓董事會進一步理解股東採取怎樣的永續金融目標,藉此做出回應。
董事會則可以用下列方法,推動銀行實現永續金融:
• 將ESG納入董事會策略中:明確制定董事會與特定委員會的ESG監督職責。詳細列出細節,並將ESG列入策略、機會、風險評估之中,方法包括建立ESG委員會(必要時加上小組委員會)並確立監督目標,要求委員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另外,也可以設定銀行經理團隊的優先事項,要求他們更新ESG目標、列出交付項目、符合監理規定並做好相應準備。董事會應該定期更新策略,確保符合當下的環境變化。
• 確保經理團隊能夠問責:永續金融同時需要董事會與經理團隊攜手合作,經理團隊必須對此負責,並具有足夠權限推動ESG變革。執行長等高階主管應確保經理層與基層員工,都正確理解了董事會的決定,確定公司推動永續金融的決心。
• 檢查ESG方向是否符合股東目標:監督銀行是否確實推動股東指定的永續財務目標,將推動進度透明地向董事會報告,以便管理團隊評估ESG狀況。可以的話,評估最好由ESG委員會來進行。
• 將永續金融納入銀行內部審計標準:要求銀行內部的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討論,了解ESG風險的定義和衡量方式、風險由誰負責、哪些委員會負責監督ESG風險,以及根據怎樣的流程監督目前已知的風險。
• 檢查銀行的ESG成熟度:台灣的銀行規範正在不斷更新,例如國內金管會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和國際的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SASB)的永續風險識別揭露標準,都在持續改版。這些標準都會影響銀行的ESG轉型進度以及公布與衡量的方式。董事會應該協助銀行以這些標準衡量永續發展目標,確保銀行滿足股東、投資人、監理機關的要求。
• 確保適當的揭露與選擇溝通策略:股東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越來越關注銀行的ESG報告透明度和可信度以及銀行ESG轉型的方向和實施進度。董事會越了解銀行的ESG狀況,就越能與股東溝通。另外,獨立第三方的認證能為股東提供更多信心,例如發行永續債券時,銀行可以徵詢第二方意見(Second Party Opinion, SPO),為銀行及利害關係人提供保證。銀行應該將ESG進展視為賣點,而非被動的合規需求。董事會也應將其視為新商機,思考如何設計金融商品、改善公共關係、調整行銷和品牌策略。
永續金融策略當然不是只有上述方法。每家銀行都會根據監理機關與股東的要求,制定自己特有的ESG目標。可惜的是,雖然永續金融相當重要,近年來國際上已經有一些公司與投資人(尤其是美國)開始懷疑ESG評鑑遭到濫用。當然,這樣的轉折是永續發展過程中的常態,永續金融對利害關係人如今依然極為重要。董事會應該找出對銀行最有價值的ESG轉型目標,準備好接受投資人、監理機構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永續金融檢驗。
資料來源
- 台灣銀行家,2024年5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