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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獎勵補助款之會計處理

文章發表:2024/09/16

賴柏錚
  •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 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博士研究

  • 學科範疇:政府會計
  • 關鍵知識:支付補捐助款、收受補捐助款

中央政府為有效推動各項政策,勢必需要向各地方政府大量撥款,以促使它們配合執行各項政務活動。以113年度為例,中央政府法定歲出預算2兆8,518億餘元中,獎補助費(含經常門及資本門)高達1兆5,414億餘元(54.05%),可知不論補助機關或受補助機關獎補助業務之會計處理及憑證審核,均為主計人員負擔最重的業務。另為使獎補助業務推動符合各項法令規範,補助機關多訂有相關行政規則以管考受補助機關補助款之執行。此外,為了實現政府資訊的公開透明,各機關並應定期於機關網站公告各年度獎補助執行明細,以履行政府公開報導責任,滿足民眾資訊需求,並評估政府是否落實財務遵循責任。

一、資源提供者與資源收受者

(一)資源提供者

1.獎補助業務裡扮演「補助機關」角色者,即資源提供者,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使用「資源提供者」一詞,而非「補助機關」。

(1) 補助機關在單位預算內編列各項「獎補助費」(含經常門及資本門),應依施政計畫實施進度,妥適分配至各月或各期依規定執行。

(2) 各月或各期執行獎助費時,為控制預算執行情形應定期編製管理性報表(如經費累計表等),並應使用「支出」會計科目列入會計報表,以允當表達財務績效。

2.政府之支出,係指會導致一會計期間內經濟效益的減少,以資產流出、消耗或負債增加等交易類型呈現於會計報表,並造成淨資產之減少。

(1)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之一致規定,為處理獎補助業務,設有「獎補助支出」(3級科目),下設4級會計科目包括補助直轄市政府(510401)、補助臺灣省各縣市(510402)、補助福建省各縣(510403)、補助特種基金(510404)、補助社會保險及其他福利費用(510405)、其他獎補助(510406)。

(2)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均參照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之一致規定設置相同的3級及4級會計科目。

3.資源提供者之會計處理:

(1) 資源提供者對獎補助計畫,未設有條件:應於承諾給付,且支付義務已發生及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為支出。

(2) 資源提供者對獎補助計畫,設有相關條件:

① 應於資源提供者承諾給付,支付義務已發生及金額能可靠衡量,且資源收受者符合相關法令或契約規定時,認列為支出。

② 符合條件前,資源提供者並不存有給付之義務,資源提供者所給付之資源應作為「預付款項」。

(3) 獎補助計畫於執行完成後尚有賸餘款,或發生資源收受者未能完全履行相關規定,資源提供者要求收回已支付之部分或全部資源時,於認列支出之當年度作為支出之減項,於以後年度則應列為收入處理。

(4) 資源提供者是否對獎補助計畫設有條件,其認列支出要件,整理如表1。


表1 資源提供者對獎補助計畫未設條件及設有條件認列支出要件比較,會計準則公報第3號第7條

(5) 資源提供者應有交易分錄釋例,整理如表2。


表2 資源提供者應有會計分錄釋例


釋例1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政府對民間團體之補助若未設定條件,應於同時符合那些條件時方認列支出?
① 承諾給付已存在 ② 支付義務已發生 ③ 金額能可靠衡量 ④ 款項已撥付

(A) 僅①③   (B) 僅①②③   (C) 僅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108 年升等】

 

✦解析

(B)



釋例2

基隆市政府為辦理B計畫,向內政部申請補助180萬元,內政部經審符合補助條件,同意補助150萬元,第一期款30%於核定後撥付,第二期款俟基隆市政府提送結案報告,再按實際結算金額撥付。內政部於撥付第一、二期款時應借記之會計科目如下,何者正確?
(A)   第一期款為應付其他政府款,第二期款為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B)   第一期款為暫付款,第二期款為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C)   第一期款為其他應付款,第二期款為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D)   第一、二期款均為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109 年地特四等】

 

✦解析

(D)



釋例3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民間團體X9年度向乙機關申請補助經費20萬元出國參加國際文化交流活動,嗣後因故未能參加,於X9年度繳回補助經費,乙機關收回該筆補助款時應如何列帳?
(A) 列為支出之減項    (B) 列為收入之加項      (C) 列為其他應收款之加項    (D) 列為繳付公庫數之減項

【112 年高考會計】

✦解析

(A)



(二)資源收受者之會計處理

1.獎補助業務裡扮演「受補助機關」角色者,即資源收受者,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使用「資源收受者」一詞,而非「受補助機關」。

(1) 受補助機關收取之補助款,包括一般型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及專案補助款,不同類型補助款,除預算編製程序稍有差異外,會計處理並無不同。

(2) 受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如未及將計畫型補助款列入其年度預算,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得同意受補助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

(3) 各月或各期收取獎助款時,應使用「收入」科目列入會計報表,以允當表達財務績效。

2.政府之收入係指會導致一會計期間內經濟效益的增加,以資產流入、增值或負債減少等交易類型呈現於會計報表,並造成淨資產之增加。

(1) 公務機關及政事型特種基金之收入,可劃分為「無對價交易收入」及「對價交易收入」。無對價交易收入包括:強制性無對價收入、補助及協助收入及捐獻及贈與收入。其中補助及協助收入(Assistance Revenue)係指不同政府間資源之移轉收入,並可規定用於特定計畫、目的或期間。

(2) 由於中央政府無接受補助款可能,實務上,亦無地方政府協助中央政府案例,因此,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之一致規定並未設置「補助及協助收入」會計科目。

(3) 各直轄市及縣市普通公務單位會計之一致規定訂有「補助及協助收入」會計科目(3級科目),下設四級會計科目包括「補助收入」及「協助收入」,另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及鄉(鎮、市)總會計制度及普通公務會計制度則亦設有「補助收入」(3級及4級科目)。

3.「補助及協助收入」收入要件及時點,原則如下:

(1) 資源提供者對獎補助計畫,未設有條件:應於資源提供者承諾給付,且資源很可能流入及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

(2) 資源提供者對獎補助計畫,設有相關條件:

① 資源提供者承諾給付,且資源很可能流入及金額能可靠衡量,且符合資源提供者所設條件時,始認列收入。

② 符合條件前,資源提供者並不存有給付之義務,資源收受者亦無應收之權利,資源提供者所給付之資源應作為「預付款項」,資源收受者應作「預收款項」處理。

(3) 已認列之收入,若發生無法按照條件履行,導致資源提供者要求資源收受者退回已收受之部分或全部資源時,資源收受者應作沖回分錄。

(4) 獎補助計畫是否設有條件,資源收受者認列收入要件,整理如表3。


表3 獎補助計畫未設條件及設有條件資源收受者認列收入要件比較

釋例4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2號規定,公務機關收到設有條件之捐獻及贈與收入,應同時符合下列那些要件,始得認列收入?
① 資源提供者承諾給付時 ② 資源很可能流入時 ③ 金額能可靠衡量時 ④ 符合設定條件時

(A) ①②③④ (B) 僅①③④ (C) 僅①②③ (D) 僅②③

【112 年退轉三等】

✦解析

(A)



二、各直轄市及縣(市)收受中央補助款之會計處理

(一)中央補助款會計處理原則:

1.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8、20條規定,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原則上,應納入各受補助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方預算,據此,受補助單位若未及於收受中央補助款當年度完成法定預算程序,仍應帳列預收款。

2.受補助單位是否及於收受中央補助款當年度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其會計處理釋例,如表4、表5所示。


表4 收受補助款當年度完成預算程序之會計處理釋例


表5 收受補助款當年度未及完成預算程序之會計處理釋例

(二)如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款未及事先列入其年度預算,合於第20條規定之補助款,得同意受補助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


三、實戰演練

題型 1:多交易日

為提升我國之國際能見度,中央政府甲機關預計甄選民間團體代表我國參加國際交流活動,活動期間為111年12月2日至112年1月18日,依規定每家獲選團體得申請出國相關補助費用,於計畫核定時撥付核定經費30%,餘款嗣提出結案報告並經審查通過後撥付,若因特殊事故未能全程參與交流活動須全額退回補助費用。111年11月25日,甲機關經評選結果由A團體及B團體代表我國參加此次國際交流活動,同月30日核定並給付補助款予A團體及B團體相關補助費用各200,000元。111年12月13日,甲機關接獲A團體臨時回國通知,因A團體未能依規定全程參與國際交流活動,依規定應收回全部補助款,111年12月30日A團體將相關補助費用半數退還至甲機關專戶,甲機關並於同日辦理繳庫,餘款雙方約定由A團體於112年1月21匯還。甲機關於112年1月20日接獲B團體結案報告並依規定撥付餘款。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試作甲機關於上述各該日期(不包括各年度之結束日)應有之會計分錄。

【110年高考會計改編】

答題要領

本題涉及日期眾多,須逐一判斷各日期是否屬會計交易



✦解析





題型 2:收取及退還補助款

111年12月10日,某縣政府甲機關預收乙直轄市政府丙機關協助其112年度辦理A計畫之款項100萬元並辦理繳庫。112年1月5日,甲機關將上述預收款項轉正認列為收入。112年10月5日,甲機關辦理A計畫支付相關業務支出計70萬元。112年12月31日,該政府修正減列甲機關112年度關於上述收入之決算數10萬元並退還給丙機關。113年3月2日,甲機關將112年度辦理A計畫之賸餘款20萬元退還給丙機關。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試作甲機關於上述各該日期應有之會計分錄。

【111年普考會計】

答題要領



✦解析



四、結語

不論係補助機關或受補助機關之獎補捐助款會計處理,都是近期國考的熱門考點,連續數年各式國考的選擇題及申論題都可發現不少類似命題,對於走在國考路上的讀者而言,不可忽視此一考點重要性的一個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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