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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鄉鎮一特色」,如何突破地方特色產業

文章發表:2025/04/16

撰文:丘昌泰
  • 國立臺北大學終身特聘教授
  • 元智大學兼任教授

地方特色產業概念源於日本,1974年日本國會通過《傳統工藝品產業振興法》,1979年由日本大分縣知事平松守彥提出「一村一品」運動,其目的是期望每村都能結合當地特色發展出具有市場區隔性的手工藝品、特色食品或農漁特產,相當成功地吸引不少境內外遊客的光臨。日本的一村一品運動,後來引起泰國、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的重視,當地中央政府亦開始進行扶植地方特色產業的計畫。

在臺灣的「一鄉鎮一特色」,地方民眾對地方特色產業雖有不錯的回應,也得到不少遊客的欣賞,但亦有不少的批評,有下列問題值得檢討(丘昌泰,2020a,頁283-284):

(一) 地方產業的規模太小,經營成本與風險均高,無法形成規模經濟:臺灣地方特色產業係以地方性、歷史性的微型或小型企業為主,由於這些產業規模太小,經營者之資金與人力有限,欠缺資金與人才投入地方特色產品的研發與創新,一旦投入則經營成本必然提高,陷入兩難困境,不易經營成功。此種經營風險對於這些小型或微型企業而言,都是難以承受之負擔。

(二)地方派系的政治穿透力比想像中還強:什麼是值得輔導與投資的地方特色產業?外來的專業團隊有其專業看法,但負責配合的地方首長或領導者則又另有政治考量,因此在篩選特色產業的設計、包裝與行銷過程中,無可避免地難以抗拒政治力之介入,成為發展地方特色產業的障礙。由於地方產業的選擇涉及地方的發展,業者與民眾無不卯足全力,積極爭取,但地方政府首長基於選票的考量,在篩選地方特色產業上希望「公平」分配資源,根本不考量該產品是否具優勢條件,而本於利益共享的原則予以平均分配,以至於無法「拔尖」具有潛在競爭力的產業,本來有潛力的產品則因資源分散而無法全力輔助,陷入惡性循環。

(三)發展地方產業的資源重複投入,產業名目類似繁多,欠缺整合機制:地方特色產業的經營已成為臺灣的共識,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均投入相當多的資源,但卻欠缺整合機制。產業名目類似者比比皆是,無法進行市場區隔。例如,臺灣許多地方都推出茶葉、民宿、飲食等,但產品之雷同性太高,顧客難以進行市場區隔。基此,如何建立跨域治理的整合機制,將輔導地方特色產業的資源進行適當的配置,並進行有系統的輔導與開發,乃是刻不容緩的當前要務。

(四)不少地方特色商品尚未建立品牌或產品標章認證:臺灣曾推動的一鄉鎮一特色,至今為止,產品形象與品牌定位仍不夠清楚,顧客對地方特色產品的「價格」與「價值」,褒貶不一;過去曾有OTOP專賣店通路,但很快就因銷售情況不佳而倒閉。目前OTOP只是主辦單位與學術界曾經風行一時的名詞,一般遊客並無認識與感覺。OTOP商品如何評選?評選後如何推廣?端賴各地方政府是否決定賣力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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