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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基本能力測驗

文章發表:2020/01/22

證照簡介

資產證券化分為金融資產證券化及不動產證券化二種:

「金融資產證券化」係指,銀行等金融機構或一般企業透過特殊目的機構之創設及其隔離風險之功能,從其持有之各種資產如住宅貸款、信用卡應收帳款等,篩選出未來產生現金流量、信用品質易於預測、具有標準特性之資產作為基礎或擔保,經由信用增強及信用評等機制之搭配,將該等資產重新組群包裝成為單位化、小額化之證 券型式,向投資人銷售之過程。

「不動產證券化」係指將投資人與其所投資的不動產間的法律關係,由直接持有不動產所有權的物權關係, 轉變為持有表彰經濟效益的有價證券。

資產證券化基本能力測驗適合證券、期貨、投顧公司人員報考,但並非法定執業資格的必要條件。因此報名辦法規定,除了具備大學以上學歷外,若具備證券商業務員、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者,也可以應考。

報考資格(擇一)

  1. 公立或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3. 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
  4. 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者。
  5. 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者。
  6. 取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測驗成績合格者。

測驗科目、題型

資產證券化理論與實務

測驗範圍:

一、「資產證券化理論與實務」包括:

  1. 資產證券化概論。
  2. 金融資產受益證券(汽車貸款債權證券、信用卡債權證券、商業性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擔保債權憑證等)。
  3. 房貸受益證券(住宅抵押貸款之特質與風險、房貸轉付證券、擔保房貸憑證、房貸型衍生性證券等)。
  4. 不動產證券化基本理念。
  5. 不動產資產信託(組織型態、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運作架構與流程、運作的相關課題)。
  6. 不動產投資信託(組織型態、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運作架構與流程、主要參與者的權益分析、運作的相關課題)。
  7. 不動產抵押債權及相關證券之評價。
  8. 受益證券發行公開說明書/投資說明書。
  9. 信用評等、信用增強與資產證券化
  10. 資產證券化風險分析。

二、「資產證券化相關法規」包括:

  1.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2.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3.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4. 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
  5. 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
  6. 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 處理準則。
  7. 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私募特定人範圍投資說明書內容及轉讓限制準則。
  8.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9.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10.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11.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12.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13. 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14. 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基會、Career就業情報

考試參考書籍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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