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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隔離期間給薪──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文章發表:2020/07/06

吳鳳琴

本文乃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做重點解析。

為有效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 COVID-19),維護人民健康並因應其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2020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而為提高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薪資誘因,使其能積極參與防疫,本條例第4條,就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應變處理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達到減稅效果。

【因應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對國內造成的衝擊,財政部配合行政院政策,提出相關之相關紓困措施主要有資金寬緩助紓困、稅務協助度難關及彈性管制保物資三大重點,以協助國人度過難關。其中稅務協助部分,除本文所介紹的防疫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外,尚有報繳期限自動延長、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綜合所得稅提前提稅、主動調降小規模營業人銷售額等措施,相關稅務協助項目介紹如本書【表三】。(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財稅實務釋評》月旦知識庫

全文刊登於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6期:防疫隔離期間給薪──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訂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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