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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文章發表:2019/02/26
依據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信託業業務人員應符合下列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一:一、參加同業公會或其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持有合格證書」,經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認可並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本測驗。
證照重要性
由於「信託」制度立基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高度信賴關係上,為維護客戶權益,信託業從業人員專業能力的養成尤其重要。
報名資格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測驗科目、時間及類型
節次 | 測驗科目 | 測驗題數 | 測驗題型及方式 |
第一節 | 信託法規 | 50題 | 四選一單選題 採答案卡作答 |
第二節 | 信託實務 | 80題 |
測驗科目及內容 (詳細內容依簡章公告為主)
(一)信託法規(100%)
- 信託法
- 信託業法
-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 信託相關稅制
- 相關行政規章與函令
(二)信託實務(100%)
測驗類型:四選一,單選選擇題
合格標準:本項測驗二科總分達140分為合格,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60分。
相關專業職務
- 金融營業人員
- 信用業務人員/融資業務人員
- 金融交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