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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投資與責任放貸,金融業的責任與機會

文章發表:2019/12/02

撰文:程淑芬

責任投資已成為全球投資機構的普遍潮流。全球超過2,300家投資機構簽署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總管理資產逾86兆美元。而亞洲也有多個國家跟進,提高公司治理責任投資落實強度;在台灣,過去幾年上市公司ESG表現及金融機構資訊揭露表現皆相當優秀,未來應更重視責任投資趨勢,才能維持長期累積的美譽。

以往企業常過於專注獲利與股價,但隨著時代演進,企業永續已成為主流,而機構投資人行動主義也逐漸興起,希望透過金融機構的力量,除了關注投資對象的企業獲利及成長性外,也督促上市櫃公司重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nvironment, Social & Governance,簡稱ESG),期能為社會永續貢獻力量,這樣的投資方式一般稱為「責任投資」。由於在許多國家金融機構多為上市櫃公司,投資人會督促金融機構善盡責任投資與責任放貸,而過去5年亞洲越來越多國家也提高公司治理責任投資落實強度,尤其中國與日本在這2年相當積極,台灣上市公司ESG表現及金融機構資訊揭露在過去相對優秀,更應重視責任投資趨勢,方能維持長期累積的美譽。

全球性金融永續規範涵蓋業別越來越完整

此外,目前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發展出全球性金融業永續規範,涵蓋保險、資產管理及銀行業等業務,常見的國際規範包含:責任投資原則(PRI)、永續保險原則(PSI)、赤道原則(EP)及責任銀行原則(PRB)。

ESG議題不僅能從投資人角度來影響企業有所作為,銀行業者也能善用放貸資金,將ESG因子整合至放貸審核過程中,評估案件對社會及環境的影響。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UNEPFI)委員會與全球30間大型銀行與共同制定「責任銀行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簡稱PRB),該原則於今年9月22日正式發布,截至8月底,全球已有100家以上的銀行承諾簽署責任銀行原則。台灣銀行業者中,國泰世華銀行在2018年底即承諾自願遵循聯合國PRB,希望以實際行動落實金融業的企業社會責任。

PRB定義了銀行業在形塑永續發展的過程中所應扮演的角色及責任,包含6大原則:(1)將業務發展策略與國際永續目標保持一致;(2)強化影響力並設定目標;(3)與顧客合作,鼓勵實踐永續;(4)與利害關係人議合;(5)建立治理機制及責任銀行的企業文化;(6)公開揭露及當責。值得注意的是,PRB在第一個原則開宗名義就明確要求銀行業必須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與巴黎氣候協定整合至業務發展策略及關鍵決策中,希望金融業扮演領頭羊角色,影響企業重視社會及環境永續,對社會產生正面影響力。

「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是常被提及的責任放貸國際框架,它將專案融資案件按照潛在的環境社會風險和影響程度分為ABC三類,並針對不同風險級別的專案開展不同程度的環境和社會風險審查,要求借款企業編製《行動計畫》並寫入放貸契約。此外,赤道原則也要求銀行在放貸後對專案建設和運營實施持續性監測,並定期披露銀行的赤道原則實施情況。目前來自37個國家的97家金融機構已簽署赤道原則,歐洲的金融機構參與積極,共有40家金融機構簽署;亞洲國家從2017年開始陸續投入,目前已有15家金融機構簽署,台灣占了4家,國泰世華銀行於2015年3月簽署赤道原則,為台灣第一家加入赤道原則的銀行,玉山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及台北富邦銀行隨即也陸續加入。

銀行業除了可以加入國際組織外,也可自行訂定內部規範,以資金支援對社會環境有益的產業。目前各家銀行對永續相關產業的定義大不相同,有些業者的產業定義廣泛,也有業者定義較趨嚴謹,外界難以用相同基礎進行比較。以環境友善放貸/投資為例,第一銀行定義的綠色永續產業包含:有機農業、醫療生技、物流、紡織、食品、3C、運輸工具、金屬加工及機械設備等;國泰金控則參照國際低碳投資登入平台(Low Carbon Investment Registry)倡議活動,訂定低碳產業:能源(不含核能及化石燃料)、建築、廢棄物回收、交通、高能效產業、金融(綠色債券)等。

其實不只台灣銀行業有定義不一的狀況,國際上也有這樣的問題,部分國家已注意到這個問題,陸續訂定統一的產業分類標準。歐盟於2019年6月發布了歐盟綠色金融分類標準(EU taxonomy),幫助投資人及企業能明確辨別綠色相關產業,希望能促進低碳經濟轉型。中國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生態環境部等7部委,也於2019年3月發布「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對綠色產業明確分類,並提出發展重點。相信未來國際上對綠色產業的定義愈趨於一致,相信這將更有助全球環境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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