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 News

首頁 / 時事直擊 / 會計.稅務 / 股權規劃及實務案例探討

股權規劃及實務案例探討

文章發表:2021/04/01

簡合瑩
  • 群悅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會計師

壹、前言

何謂股權?有哪些部分需要規劃?如何規劃較符合自己的需求?規劃中應注意哪些細節以避免未來不良影響?

股權規劃一直是企業主、投資人或專業人員極有興趣深究的課題,惟其面向頗多,本文以各種角度切入,希望能盡量深入淺出地為您剖析這複雜又重要的專題,給予各界參考,以達學術與實務交流之果效。

貳、股權的定義、要素及需規劃之內容與目標

一、股權的定義

股票(份),為表彰股東權利之有價證券。在有限公司為股份,在股份有限公司為股票。股東最主要的權利包括:盈餘分配權與經營權。

企業型態是首要應規劃項目。企業主一般常選擇之營業型態有: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商號即工作室、企業社、商行等。一般企業主選擇此企業型態常係規模不大者、基於租稅考量而採用之,因為商號的營業稅採核定課徵方式,每年應繳核定稅額僅約5,000元左右,相較公司需開立發票以銷售額減去進貨/費用之5%課徵營業稅,商號稅額較小;商號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則在企業階段不課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惟需注意,不論商號是獨資或合夥,二者在法律上都是無限責任,企業個體若經營不善,對外負債包括借款、應付帳款或費用等,債權人/供貨商可以對企業主之個人財產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因此,如非預計不擴大企業規模且對自己經營的事業有極高把握不致負債,不建議採用商號。

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最主要差異在於:有限公司可以為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則需至少2名自然人或1名法人,暨未來出售股份(票)之利得在稅法上為不同課徵方式:有限公司股東出售「出資額」屬財產交易所得,以售價減去成本,差額為利得,併入個人出售年度綜合所得課稅;股份有限公司可選擇發行「股票」,差額利得屬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所得,目前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無須就所得繳稅,僅就出售金額課徵證券交易稅3‰。因此,基於未來可能交易股票之租稅考量,建議企業主採用股份有限公司之企業型態,並發行股票。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閉鎖性公司),屬股份有限公司之一種。通常係股東間關係緊密,如家族或親友,適合採用。實務上,閉鎖性公司經常搭配無票面金額股,新創公司尤愛採用,惟需特別注意:新公司法修正後,閉鎖性公司雖得轉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無票面金額股卻無法轉為有票面金額股;且閉鎖性公司及發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尚不得公開發行或上市(櫃),因此,若非確定不走上市(櫃)之路,不建議採用閉鎖性公司。

二、股權之要素

股東最主要權利包括:盈餘分配權與經營權。經營權係透過股東會或董事會來顯現,是企業主最重視之權利;盈餘分配權在某種程度上,相較於經營權而言,是企業主可能較可以割捨的選擇。

現行公司法下,經營權歸為董事會職權,非需經股東會決議之事,皆由董事會決定。企業主欲進入董事會執行決策,需要透過股東會選舉為董事,再由董事會推為董事長,因此,選舉權的掌握至為關鍵,這也是股東會常為市場上經營權爭奪之決勝地的原因。許多企業主在創業之初,與原始股東訂立投資協議,其主要目的即在保障企業主的經營權,規範內容通常有:需投票支持企業主指定之董事人選、支持企業主議案、若為董事則需在董事會推選企業主為董事長、支持董事長議案等。此類約定屬契約之合意,在法理位階上,契約違反法令者無效,以前述約定為例:投票給非企業主指定之董事,投票仍為有效,企業主僅得依契約約定向該股東提起違反契約之損害賠償要求。諸如此類法律層面問題,非為一般人不言即知之事,投資協議的內容甚為重要,建議企業主或投資人在執行重要投資時,委請對商法熟稔之律師代擬為妥......(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知識庫

全文刊登於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38期:企業營運及財富傳承之股權規劃探討  訂閱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