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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融資有望 創造金融業與中小企業雙贏

文章發表:2022/02/21

撰文:宋皇志
  •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科管智財所教授兼所長

智慧財產設質融資是可能營造金融業與中小企業雙贏的金融工具,惟目前國內金融業對此尚感陌生,也因權利不穩固、評價不易及拍賣困難等三大難題,讓金融業對於智慧財產設質融資裹足不前。

放款業務的利息收入是金融業的主要營收來源之一,然自2020年初以來的新冠疫情,使得各國政府紛紛大幅調降利率,連帶地壓縮了銀行放款的利差,進而影響銀行的營收。各家銀行因此莫不想方設法擴大放款業務的範圍,然「薄利多銷」的放款策略亦衍生呆帳增加的疑慮。金融業如何在擴大放款業務範圍的同時,善用擔保制度,以盡量降低呆帳的產生,成為銀行在低利率時代的重要課題。

比信貸更優惠方案 左右公司成敗

另一方面,許多中小企業,特別是新創事業,欠缺營運資金需要融資,但偏偏又缺乏可設定抵押權的不動產,如使用信用貸款則往往利率較高,且借得的金額有限,對中小企業的助益不大。對於缺乏不動產的中小企業乃至於新創事業而言,能否找到比信用貸款更優惠的貸款方案,往往影響其經營績效,甚至左右公司成敗。

智慧財產設質融資的需求由此產生,特別是近幾年來,金融科技與文創產業的發展,許多新創事業儘管人丁稀少、手無恆產,但擁有超高創意所產出的高價值智慧財產權。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舉凡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皆得設定質權作為融資的擔保,如果制度上能活化智慧財產擔保融資,非但擁有智慧財產的中小企業可以獲得較信用貸款優惠的融資,銀行也可在不增加呆帳風險的情況下擴展放款業務,成為雙贏局面。

智慧財產質權 知識經濟時代重要融資工具

首先說明何謂智慧財產質權,智慧財產權主要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與著作權,其中專利權主要是保護技術創新與外觀設計的成果,商標權主要在保護企業對品牌行銷的投入,著作權則在保護文化藝術的匠心。專利權與商標權的取得較為麻煩,必須先繳費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經智慧財產局審查符合法定要件者才會准予專利或商標,從專利公告或商標註冊日起取得權利。專利權的期限依不同專利類型有所不同,其中發明專利保護20年,新型專利保護10年,而設計專利則保護15年,期滿後變成公共財,任何企業都可使用。商標權則有10年的保護,期滿後可以申請再延展10年,且沒有延展次數的限制。著作權的取得則較為簡便,著作人完成創作即取得著作權,不需申請也不用經過審查,但必須符合原創性的要求。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原則上是著作人生存期間再加死後50年,期滿後跟專利權一樣成為公共財,任何人都可使用。

質權是民法中擔保物權的一種,包含一般質權與權利質權。智慧財產質權可視為權利質權的特殊類型,分別規定在專利法、商標法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上。智慧財產權人可將其智財權設定質權作為融資的擔保,向銀行或其他機構借貸。萬一將來還款有困難時,銀行就可將設質的智財權拍賣,對於賣得的價金具有優先受償權。這套制度特別適合沒有不動產,但擁有堅強智慧財產組合的公司,是知識經濟時代重要的融資工具。

多數銀行感到陌生 推行困難

然而,智慧財產設質融資在我國的推行並不順利,多數銀行對其感到陌生或困難重重。推行智慧財產融資的首要挑戰是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並不穩固,隨時都有被撤銷的風險。如前所述,專利權與商標權的取得都須經過智慧財產局的審查,然而經智慧財產局核准的專利與商標並非完全穩固,無論專利法或商標法都設有公眾審查制度,任何人都可檢附證據與理由要求智慧財產局重新審查,智慧財產局如果認為有理,就會將該專利或商標撤銷。至於著作權本來就沒有經過審查,著作權人是否真的取得著作權,唯有當侵權發生時訴諸法院,法院才會做具體的認定。

由此可知,銀行放款時以智慧財產作為擔保品與不動產有極大差異。借款人以土地或建物設定抵押向銀行借款,土地肯定不會無端消滅,建物除非發生嚴重地震或火災,否則也不會消失不見。建物的地震與火災的風險可以由產物保險來分散,因此銀行只需要求借款人投保地震險與火險,基本上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品的風險極低。但是智慧財產就不同了,銀行如果接受智慧財產設質作為放款的擔保,一旦智財權期滿或被撤銷,或專利權人未繳納年費而消滅,擔保品價值瞬間歸零,這筆借款不變成呆帳也難。

推行智慧財產設質融資的第二個挑戰是評價的困難,相較之下,不動產的估價已經相當成熟,各區段不動產的價格高低眾所皆知。特別是在實價登錄2.0上線後,國內不動產的行情已經完全透明,銀行放款以不動產抵押作為擔保,幾無估價上的困難。然而智慧財產性質上屬於虛無飄渺的無形資產,其評價遠比不動產困難,不但沒有所謂行情,更沒有類似實價登錄的平台資訊可供參考。加上智慧財產的價值可能因為被提起撤銷而減損,更使得智慧財產的評價難上加難。

推行智慧財產設質融資的第三個挑戰是拍賣的困難,銀行放款如果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品,當借款人不還錢或還不出錢時,就可將不動產拍賣,任何國人都可能來應買,銀行因為抵押權的優先順位可以優先受償。然而智慧財產權的交易市場,無論專利、商標或著作權的買賣都屬小眾市場,當銀行拍賣智慧財產時,可能來應買的人數肯定不多,大幅提高了銀行拍賣擔保品優先受償的困難度。

由於權利不穩固、評價不易及拍賣困難等三大難題,讓國內金融業對於智慧財產設質融資興趣缺缺,普遍認為借款人以不動產設定抵押才是最穩固的融資模式。如此一來,國內大多數缺乏不動產的中小企業就很難向銀行貸款,銀行也因為不敢貸款給沒有不動產的中小企業,而失去許多放款的商機。因此如何解決或至少緩和以上三大難題,營造銀行與中小企業雙贏的局面,成為推廣智慧財產設質融資的重要課題。

盡職調查、智慧財產保險 有效控管風險

針對智慧財產可能因瑕疵或失效而價值減損或歸零的風險,可以透過盡職調查與智慧財產保險來控管風險。所謂盡職調查,是指銀行於接受企業以智慧財產權設定質權進行融資時,應針對該筆智財權的有效性進行查核。以專利權而言,應檢視專利是否期滿、專利權人是否有如時繳交年費、專利權是否被提起舉發、是否有很強的先前技術足以在舉發程序主張專利欠缺新穎性或進步性,以及專利是否已經讓與或授權他人使用等。以著作權而言,應查核著作人是否保留創作歷程以證明著作人身分與原始性、著作人能否證明創作完成時間以決定著作權起始日,並研判該著作是否有起碼程度之創意從而具有創造性等。

至於智慧財產保險,則是以保險來分散智慧財產可能因瑕疵或失效所造成價值減損或歸零的風險,只是很可惜,目前國內尚無保險公司推出此項保單。其實智慧財產保險在歐美國家已經非常盛行,作者將另外撰文介紹,以供國內金融與保險業界參考。

面對智慧財產評價的困難,建議銀行初期可讓借款人將智慧財產併入不動產的資產組合作為融資擔保,資產組合中的不動產設定抵押而智慧財產設定質權,藉此過程學習智慧財產的評價,一邊累積經驗一邊累積評價資料,慢慢培養內部人員評價智慧財產的能力。因為同時有不動產設定抵押,銀行放款的風險也可大幅降低。此外,國內有專業機構開辦無形資產評價相關課程,並設有初級、中級及高級無形資產評價師的認證考試,金融業可鼓勵員工參與相關課程並取得證照,對金融業內部智慧財產評價規範的建立,絕對有正面幫助。

針對智慧財產拍賣的不易,可以由政府或民間設立智慧財產交易平台,讓銀行可在平台上拍賣智慧財產,需要智慧財產的民眾或企業也可在平台上找尋購買標的。銀行除了拍賣智慧財產受償外,也可學習加值並活用智慧財產,例如組合數件智慧財產形成一份智慧資產(IP Portfolio),尋求技術移轉或授權他人使用以收取授權金,可幫銀行創造被動收入。此外,銀行也可活用智慧財產信託制度,將手上的智慧財產信託給專業的智財管理顧問公司,由該等公司加值運用智慧財產創造營收後,再將營收回饋給銀行。

智慧財產設質融資是可能營造金融業與中小企業雙贏的金融工具,惟目前國內金融業對此尚感陌生,也因權利不穩固、評價不易及拍賣困難等三大難題,讓金融業對於智慧財產設質融資裹足不前。針對三大難題提出解方,期盼藉由金融業、保險業與智財業者的共同努力,能讓智慧財產設質融資在國內萌芽並成長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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