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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CSR)成為金融業競爭優勢

文章發表:2019/04/24

採訪、撰文:傅清源、蘇偉華

兼顧獲利與公益 以社會責任為金融業提升價值

企業經營的目標近幾年在CSR風潮的影響下,已從追求最大獲利,轉變為經營需要兼顧到環境、社會等各種面向。金融業在國際大型投資機構的引領下,CSR更成為其經營顯學,並深深影響金融業的競爭力。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字面上要求企業的營運必須合於社會道德框架,但其實是要求企業必須對所有利害關係人負責,而不單單對股東負責。雖說企業幫公司、員工、股東獲取利潤,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但隨著各國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倡議與浪潮影響下,CSR已是近年來所有企業界的顯學,但很多人仍舊質疑,CSR會不會是企業為了公司形象,或是在社會上沽名釣譽所刻意做出的行為,甚至是大企業避免主管機關找麻煩所做的委曲求全?

可能拖累獲利?
短期與長期利益之抉擇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傅利曼(Milton Friedman)在1970年曾提出「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就是為股東賺取最大的利潤」,這樣的論調曾廣泛流傳,有一段時間,經營者不免自我懷疑:我為何而戰,做了CSR會不會徒增成本,還有CSR會為我帶來甚麼好處?

世界經濟論壇(WEF)創辦人克勞斯•史瓦布(Klaus Schwab)為這個爭論提出了一個非常精闢的分析:他認為盈利、成長與風險防範等能力,對鞏固一個公司的長期競爭力當然重要,但如果說這些因素構成企業的「硬競爭力」,那公司還需要「軟競爭力」:以實現公司的社會責任來贏得社會的信任和接受。只有當一個公司獲得了公眾的信心,那它的經營者才可以為所有利害相關人創造長期價值,特別是股東。史瓦布認為:「真正的衝突,不是利潤最大化和社會責任之間的矛盾,而是短線和長線競爭力思維之間的抉擇。」事實上,由過去許多企業醜聞事件可知,經理人為了實現自身獎金分紅的最大化,採取不負社會責任的短線操作手法,雖創造短期利益,不僅削弱了公司的前景,還會威脅到整個經濟。

顯見的是,CSR的觀念,已經對「企業價值」重新定義,獲利已經不再是唯一認可的指標。從全球最大投資機構貝萊德,到全球最大主權基金──挪威主權財富基金,均表明「不做CSR,就從投資名單上剔除(沒有投資價值)。」換句話說,企業能否同時擔負起經濟責任、環保責任和社會責任這三重底線(Triple Bottom Lines),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為判斷現代企業經營良窳的基本要求。

責任投資來自股東的CSR推力

除了國際知名之道瓊永續指數(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 Family)及富時永續指數(FTSE4 Good Index Series)等之蓬勃發展外,根據《2019全球私募基金責任投資調查報告》調查更發現,「責任投資」成為私募股權基金和投資人的重要考量因素,包括環境、社會及治理的ESG議題,高達9成的私募股權基金公司已採用或發展責任投資/ESG政策。此現象代表CSR不再是企業須向股東交代的「額外花費」,而是資本市場投資人及機構投資者,也就是企業的股東本身,已認可CSR對企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尤其,隨著機構投資者與私募股權基金在全球資本市場的占比增加,這種股東面的推力,對於驅動企業的永續發展更具意義。

金融是產業血液更須落實CSR

金融業是特許行業,業務經營和民眾息息相關,投資、融資、放款、保險、資產管理等常見的營運領域,皆涉及眾多潛在的利害關係人,且每個產品、決策都可能產生多元層面的社會影響,因此金融業擔當CSR領頭羊更為責無旁貸。猶記2008年美國次貸風暴效應蔓延,重創全球金融市場及經濟後,全球逐漸出現自我反省:若金融業能自覺擔負對社會的責任,或許能避免風暴的發生或降低其嚴重性。

有鑑於此,聯合國也針對金融機構的企業社會責任,擬定相關原則,如赤道原則、永續保險原則與責任投資原則等,供業者遵循;例如近年來國際間興起的「綠色金融」概念即為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一種展現,強調金融機構在做投資決策時,應把環境條件相關潛在回報、風險和成本都納入考量。

金融業是社會與經濟驅動的重要支柱,所以如何在兼顧獲利前提下,成為社會安定的穩定力量,建構一個良善美好的社會,不僅是金融業者應有之自我期許,更是進步社會價值的最佳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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